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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加快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以软件园为依托,软件大厦为载体,为生产出口型软件产品和承接软件外包及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专门场所。积极做好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本地产品,特别是政府的信息化工程要优先采用本国、本地企业的软件系统。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建立健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各环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通报制度,定期编制知识产权“白皮书”。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及合作。积极参与、推进泛珠三角地区和港澳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我市单位和个人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维权,支持我市重点行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登记和维权。建立市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专利预警机制。探索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的措施。完善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激励机制。加快制定专利奖励办法。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研究工作力度,提升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和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给予支持。建立针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分类指导和服务机制。培育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业、区域,提高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鼓励企业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标准战略
  以标准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资助企业、行业组织等研制结合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世界各国标准的现状、趋势和动向,帮助企业扩大出口。
  构建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我市外向型经济服务。
  十四、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交易、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加快筹建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培育和扶持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作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各区建设科技中介机构聚集区。加强与港澳科技中介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深港澳科技中介机构的交流与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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