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科技项目的立项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课题制,重大科技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科研机构、高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受协议约定的权利。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鼓励科技型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管理股,企业可以预留部分股份作为管理股,用于奖励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或者以优惠价格鼓励其认购企业的股份;鼓励科技型企业试行期权期股,管理和技术专家以期权期股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或者以获得分红权等方式享有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
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难题攻关。注重发挥我市高校的功能与作用,围绕我市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推动产学研密切结合。建立以科技成果、技术难题攻关以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为主要内容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信息库”。2004年内出台《深圳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方针和思路,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启动我市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
继续办好“深圳市官产学研资介互动洽谈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年度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对落实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优惠。
十一、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产业带开发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各片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引进海内外影响大、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加快大工业区和光明片区的土地开发和产业发展,注重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单位产出。
加快实施“厂房再造、产业置换”,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田、罗湖、南山、蛇口等5个点的首批改造工作。按照一园多区的格局,加快软件园建设。全面启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主园建设,抓好福田、罗湖、南山、蛇口等4个软件分园的建设。加快软件大厦的建设速度,为初创性软件企业提供孵化场所,为软件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