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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科技生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政府今后不再投资直接兴办和管理非公益性科研机构,加大力度整合政府投资的现有科研机构。实行资源整合、机构整合、资产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体制完善、功能优化、专业集中、有效运作的高新技术研发新机制。研究机构通过项目产业化、提供公共技术、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取得收益,技术人员与成果产业化过程的管理人员向企业转移。实行扶强汰劣,通过科研机构间的兼并、重组,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我市各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政府投资建立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整建制改制的科研机构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不超过40%的额度,其收益权按照贡献大小折股奖励给科技人员,2004年底前完成;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同投资建立的科研机构,按市场机制运作,实行企业化管理,2004年底前完成;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运作,全面实行聘用制,2005年底前完成。
  六、加快整合科技研发资金,探索政府科技投入的新机制
  整合现有的市科技三项经费、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等政府资金为市科技研发资金。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化、程序化、市场化,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依照绩效原则、集中原则、放大原则、后评估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审批、立项、过程监管、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的科学管理体系,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架构,实现科技计划的公正、公开、公平和科学。建立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增强指标体系的层次性、针对性和可量化性,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质量。
  市科技研发资金采取无息借款、贷款贴息、补助、奖励、配套、引导性投资和再担保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扶持。
  七、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道路,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点扶持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型平板显示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从2004年起3年内,规划建设集成电路等3—5个公共技术平台。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资助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在传统产业领域,从2004年起3年内,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规划建设家具、珠宝等10个公共技术平台。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此类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对公共技术平台的资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加快现有公共技术平台的资源整合,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创新体制,优化功能,提高公共技术服务水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特别是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鼓励我市企业使用港澳地区的公共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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