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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27日 深发[2004]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精神,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科学技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高科技城市。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经济、产业和技术优势,抢占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制高点,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科技体制创新有新突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新突破、营造科技发展的综合环境有新突破,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三基地一中心”的高科技城市,即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成果交易中心。
  加快科学技术对各领域、各行业的渗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人口与健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进步。积极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数字多媒体、数字电视等科技文化新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值的45%,研究开发经费占本市生产总值的3%以上,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86%以上,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超过50件。
  二、牢固树立人才是建设高科技城市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创业环境建设
  要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让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各级政府要为各类人才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
  发挥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城和其他高等院校的作用,并积极探索与海内外名牌大学联合办学,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予以资助。吸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完善全市留学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留学人员创业和生活的实际问题。
  设立鹏城奖并制定分类奖励办法,对包括科技领域在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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