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及内容;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项目的考核指标及结算办法;
4.违约责任;
5.合同终止条件及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6.双方认为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其它事项。
六、项目分配合同签定后,事业单位应当将项目分配合同及相关说明报送主管部门后组织实施。
七、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协商确定,负责项目期间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完成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可分阶段兑现部分收入,但项目预期收入的50%必须待项目完成后兑现。
八、项目收入的结算,必须先考核后兑现。考核兑现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及有关验收材料。
2.单位根据合同及项目评审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将结果报单位内部监督组织进行确认。
3.在项目审核结束后的1个月内,单位根据项目审核结果,按项目分配合同兑现项目收入。
九、项目由多人共同负责的,其小组成员收入分配方案由小组自行确定,并报单位备案。
十、负责项目期间,项目负责人的档案工资,由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
十一、项目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期间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十二、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按项目分配的管理,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程序,认真做好项目收入的考核兑现工作。项目由多人共同负责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小组成员收入分配方案的指导监督。
十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实施按项目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按项目分配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按项目分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