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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全员岗位合同管理。依据设置的岗位竞争上岗,签定相应的岗位合同,建立明确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的岗位绩效工资。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四、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行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市场化分配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现对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是指事业单位确定的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它的特定工作。按项目分配是指在保证单位效益的前提下,由单位根据项目的工作量、预期收益等情况,以合同形式,确定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小组)在负责项目期间收入的内部分配形式。
  二、实行按项目分配的事业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较好的管理基础,有职代会通过的对按项目分配进行管理的规范文件,有健全的职工代表监督机制。
  三、项目主要由单位根据全年的工作任务来确定。事业单位应当将按项目分配的方案送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预审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审议通过。重大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按项目分配。
  四、项目确定后单位应该在单位内部公示项目名称、内容,完成项目的具体要求、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收入兑现办法等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项目负责人。
  五、单位应与项目负责人签定书面项目分配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各一份。合同中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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