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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
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
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发[2004]17号 2004年6月28日)


各市、县(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事业单位实行按项目分配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指导,在严格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前提下,引导事业单位规范内部分配行为,搞活内部分配。当前尤其要做好岗位绩效工资制、按项目分配和优秀人才协议工资三种分配形式的总结、推广工作。
  二、各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要统筹部署所属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事业单位在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内部分配形式,做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事业单位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本单位广大职工的合理化建议,严格履行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审议程序。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处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把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意见



  为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与岗位责任、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现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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