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局、新华日报社。
41.新闻、教育、科普、青少年等网站都应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和专栏,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开办和推广文明、安全的绿色连锁网吧。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扶持动画游戏等内容产业,开发和推广健康有益的少儿游戏软件。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协、省文化产业集团公司。
4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网上读书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43.宣传、实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通信管理局。
44.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依法治理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45.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建立严格的游戏软件审查制度。净化银幕荧屏。
牵头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全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局。
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
46.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各级文明委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各市文明委。
47.省文明委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基层经验,部署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