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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
  25.抓住“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26.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27.在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有江苏特色的“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体验中,培养社会公德,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妇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
  28.创作优秀少儿文艺作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少儿艺术节,通过舞台艺术以及美术、书法、摄影、手工作品展览活动,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五)“基地育人”工程
  29.把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大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筹建江苏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江苏名人馆。扩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理顺江苏科学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开辟青少年爱国主义旅游专线。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协。
  30.2005年,13个省辖市和50%的县(市)各建成一座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其他县(市)可在综合图书馆中设立少儿专用图书室(少儿图书分馆)。“十一五”期末,实现全省县县都有少儿图书馆的目标。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1.“十五”期末,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图书馆(室)建成率达100%。乡镇文化站都应设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有条件的乡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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