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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17.创建亲子中心、母亲课堂等社区亲子教育基地,为广大家长提供儿童营养健康、体能训练、道德培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教育厅。
  18.推进“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儿童和失学女童继续学业。2004年,在我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援建20所“希望小学”。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
  19.制定全省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状况和家庭教育研究规划,针对突出问题,明确重点选题,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20.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五个一”建设,即: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推广一批亲子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创建一批家教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基地,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树立一批“双合格”活动优秀典型。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21.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和文明职工等评比的标准,鼓励职工重视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为子女健康成长做表率。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总工会。
  (四)“活动育人”工程
  22.开展“弘扬‘三创’精神,培育新一代江苏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先创优的江苏精神,争做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江苏人。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
  23.以爱国主义和传统美德为主题,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创新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载体,努力开创一个传统节日,一类教育内容,一种活动载体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妇联、省关工委。
  24.以“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在中小学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实践活动,举办展览、辩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才艺比赛,把思想道德教育融于形式生动、参与性强的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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