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展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入学情况的专项调查,制定提高其入学率的专项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5年启动江苏视障儿童早期关怀项目,使他们从小得到治疗、矫正和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
9.制定《江苏省中小学德育教学与实践评价体系》,形成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加强师德建设。创办全省性年度师德论坛。制定全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师德轮训计划。完善在优秀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和培训班主任的制度,提高其津贴标准。每三年省文明委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团队育人”工程
11.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12.制定《江苏省青少年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人大法工委。
13.加强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14.推进“四进一助”(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配合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省妇联、省司法厅。
15.以“民族精神代代传”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六·一”庆祝、纪念活动。
责任单位:团省委。
(三)“家庭育人”工程
16.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建立江苏省家长学校总校,加强对各级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县级、市级、省级家长学校的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开辟家教沙龙、网上家长学校、新市民家长学校等多种家庭教育载体。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办法,建立农村家庭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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