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六大工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学校育人”工程
1.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特征,突出课程设置的层次性,在小学分别开设《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引导小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区、个人与学校、个人与国家等关系;在初中开设《思想品德》课,引导中学生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教育、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教学中明确德育教育的目标要求。编写并组织评选江苏省优秀德育辅导读物。高校应组织相关系科的科研和教育资源,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课程开发,围绕介绍、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开设面向社会、面向未成年人的“名师讲座”,编写相关优秀读物。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设置小学中高年级至高中德育活动课。确保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话、实践、体验等学习方式,增进学生对劳动的尊重、生活的了解、社会的认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健全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4.在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活动和“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寓法制、生命、科学教育于活动之中,杜绝毒品和邪教进校园,根除校园周边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省卫生厅、省关工委。
5.加强工读学校建设,2005年全省13个省辖市各建成一所工读学校。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
6.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