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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2、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
  3、调低空调用电负荷。对商业大厦、酒店和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注意关好门窗,并尽量缩短中央空调的使用时间,适当减少中央空调的新风量,并通过科学管理在日用电高峰前先行开启空调降低温度,以错开高峰用电负荷;将空调温度从正常习惯温度调高1℃至2℃。
  4、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鼓励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工矿企业新建或改造电力设备系统,应积极采用节电技术和节电产品;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检查、督促全省用电大户落实有关节能节电措施。
  (四)组织实施节能节电示范工程项目及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当前要组织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突破能源节约技术“瓶颈”。通过节能节电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节能节电工作。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实施节能节电的技改工程。要组织实施好重大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是燃煤工业锅炉、热电联产、余热余能利用、中央空调蓄冷项目、热电(冷)联产分布式能源系统、高压变频节电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大工程。制定和修订节能(电)产品认证标准,提高我省主要耗电产品,如家用电器的市场准入门槛。
  (五)建立并完善能源消费等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信息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我省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能源消费信息指标体系。全省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要定期如实上报能源消耗数据。省经贸委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为全省能源规划的制定以及企业采取节能措施提供重要依据。要组织建立我省节能信息传播体系,形成快捷、高效的节能政策、法规、技术、管理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公益性的节能节电咨询网络,为全社会全方位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
  (六)依法推进节能节电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节能管理职能和执法地位,将节能节电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支持其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通过强化执法措施,确保我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至2006年下降5%。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落实节能执法经费。省经贸委等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开展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检查、监测工作,远期扩展到全社会的能源利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评价体系,按照《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用电大户的电平衡测试工作。对经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顿治理,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必要时对其实施停供电。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04-2005年对钢铁、石化、建材、电力、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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