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的精神,缓解我省能源、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舒缓环境压力,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的省份,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不足30吨标煤,不到全国人均储量的二十分之一,所需能源90%以上要靠从外省购进或从国外进口解决。我省又是能源消费大省,据初步测算,2003年我省能源消费量高达13000万吨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我省能源供应对外依存度高,能源资源运距长,能源供应保障体系薄弱,能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电力消费急剧增长,电力供应已从2002年以前的缺电力、不缺电量转化为电力、电量双缺。预计今年省内全社会用电量将增长15%,全年最高负荷将达395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十五”规划头三年我省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分别达到0.81、1.07、1.10,电力消费弹性系数分别达到0.94、1.36、1.46,两项指标都远远超出了“十五”规划的预测值,能源、电力供应的紧张形势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另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目前的万元产值能耗水平远高于世界先进水平,万元产值能耗是日本的6倍多,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3倍,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也高出近一倍。大量的能源消耗,特别是发电燃煤、燃油消费量持续上升,使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目前我省纳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面积已达63%。依靠大量消耗能源支撑经济增长,不仅使能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大力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活动,对缓解我省能源、电力供应紧张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实现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确保资源节约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