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要大力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研究和开发新的债券品种,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珠江三角洲进行市政建设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为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把握实施CEPA机遇,加强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我省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广州、深圳设立办事处提供便利。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抓住实施QFII机遇,积极引进港澳资金投资我省资本市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我省证券经营机构中率先开展QDII试点。
(八)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安全预警体系,把风险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打击各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投资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地方政府、金融证券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风险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防范化解“ST”公司的退市风险。对退市风险突出的“ST”公司,有关市、县政府要尽快制订重组计划,协调各种资源化解风险。对重组无效、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各级政府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市预案,协调信访、公安、司法、财政、宣传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股民、债民进行疏导,督促公司按规定将挂牌流通股票转入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
妥善处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对风险突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推动其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妥善解决大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和挪用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问题;重组相关费用,经地方政府批准可予以适当减免。对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退出市场的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千方百计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兑付。证券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公安、司法、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省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领导要加强金融证券和资本运营知识的学习,并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资本市场发展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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