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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和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八)抓好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络建设和监管。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同时,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监管,把监管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九)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强大的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部署、精心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大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绩的报道,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地下加工厂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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