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深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定期发布14个地级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城市要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如甲醛、农药、化肥等)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事后监督,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认真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对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一查到底。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出或进入国内外市场。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销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其加强软硬件建设,认真把好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索证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