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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教育“312工程”实施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二)督查规划的具体要求
  1.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1)摸清实际情况。县要摸清未“普九”乡镇的底数,以2002年底的数据为准,包括200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辍学率、升学率、在校学生、新增学生、现有学校、教职工、专任教师、校舍及教学设备存量等。对照“普九”标准的要求,测算出按自治区下达的达标验收时限内每年的增量,具体到每一个乡镇、每一所学校。
  (2)明确主要任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提出本县“普九”攻坚的主要任务。既要做到国家、自治区的要求项项有具体措施加以落实,又要做到有自己的特点,使整个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3)确定保障措施。关键是如何落实“两基”攻坚经费问题,要把“两基”攻坚所需经费总量逐项落实,各种专项资金、投入经费的额度以及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等,都计算清楚,做出明确规定,列入实施规划,切实予以保证。
  (4)落实攻坚责任。各地在规划中,明确规定县、乡镇政府的责任,尽量细化,便于监督检查,逐项落实。
  2.部门配合,政府审批。
  “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由县教育、计划、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有县长签名、县人民政府盖章。
  二、督查教育投入情况保障工作
  主要督查是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要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具体内容:
  (一)2003年度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额,其中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是否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不低于65%的比例要求(不含已下达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二)是否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预算安排计划,并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预算安排计划主要包括哪些项目,各项目具体安排的金额是多少。是否做到按预算安排计划将资金足额按月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四)是否做好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预算安排,是否建立了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三、督查偿还教育欠债的工作
  (一)全县“普九”教育欠债的总体情况。包括欠债总额及分学校的欠债数额、欠债学校数量及具体分布情况、债权人的构成、欠债的起始和还款期限、近年的偿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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