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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国资委设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单位的改革发展等问题,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统计评价处(加挂业绩考核分配处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单位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单位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订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全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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