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糖业与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制订全区糖业的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提出制定糖业产业政策和法规的意见;监测、分析全区制糖行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区榨季生产的砍、运、榨、炼、销以及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全区主要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十四)广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和协作配套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负责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委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机关、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和委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选拔任用、奖惩、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人才信息、科技人员管理、委机关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工作。
(十六)教育培训处(广西职工教育办公室)。
制订全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间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负责委属院校的管理及指导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黄金管理局的牌子仍挂在中国黄金公司广西分公司,委托其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黄金管理职能。自治区黄金管理局仍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双重管理的体制,归口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