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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中小企业发展处。
  对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九)能源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区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审批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处。
  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区企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全区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依法制定全区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工业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二)工业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区经济运行和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工业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工业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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