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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协调自治区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作;负责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区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报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出国任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行政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服务中心和委信息中心。
  (二)政策法规研究室。
  负责承办与工业经济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对工业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协调委机关各处室草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工业规划处。
  组织制订我区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制订公布工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性问题;联系、指导全区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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