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74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04]7号)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区直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公务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高效率地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促进勤政高效。
(二)加快清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企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禁止一切非目录收费行为。
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招商局和区直工委协助。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1.2004年5~6月,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2004年6~7月,在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3.从2004年8月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1]32号)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失和失职行为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