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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74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机关贯彻落实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桂纪发[2004]7号)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系区直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公务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高效率地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把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促进勤政高效。
  (二)加快清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对企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禁止一切非目录收费行为。
  三、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法制办、招商局和区直工委协助。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1.2004年5~6月,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2.2004年6~7月,在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3.从2004年8月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1]32号)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失和失职错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失和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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