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法规处。
  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全区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区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工作,以及对机关行政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系统内的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生活等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0名(含自治区物价局25名和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编制),其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自治区物价局局长),处级领导职数57名(含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3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人3名,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人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各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物价局的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等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价格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二)保留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和重大项目布局、边境地区战后恢复和建设等的具体实施建议,研究提出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