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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自治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和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负责研究自治区实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自治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自治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区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向自治区金融机构推介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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