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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拟订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区价格和收费的立法建议,依法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定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拟订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1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和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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