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建设项目、自治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的重大项目;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电力规划和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编制自治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