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化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解决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决策责任等制度,不断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起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在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机关监督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收费公示等制度。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改进和创新评议方法,积极推行在新闻媒体开设“行风热线”栏目等做法,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落实《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纠字[2003]1号),规范评议行为,严肃评议纪律,加强行风评议成果的运用。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存在的“不作为”、“三难”、“四乱”、“执法不公”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认真履行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指导和监管作用,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用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基层,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树立政府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二是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三是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加快清还企业工资拖欠,强化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