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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按规定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示经常化、规范化。将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的专项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严禁对农民建房乱收费、“搭车”收费和随意处罚。继续清理涉农收费文件,重点清理有关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定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大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和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治理涉及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公路站点,从严控制新修公路的收费站;坚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办法,积极探索贷款修路统贷统还制度和在上路部门内部试行综合执法;积极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
  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组织或个人订阅报刊,除免费赠送的报刊外,其他报刊一律通过邮政系统和报刊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发行,由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对变相摊派发行和已经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5.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文件要求,对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收回并销毁已经发放的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6.综合治理,优化投资软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围绕优化投资软环境,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简便高效、公开透明、协调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实行收费的项目、标准公示制度。实行执法持证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执法证件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应与各类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脱钩。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组织的服务。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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