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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五、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救治
  各地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减免。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要研究确定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品种,省卫生厅、财政厅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辖市要指定一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统一分配、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六、积极开展关怀救助
  根据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要求,切实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城镇艾滋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按规定差额享受;患者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保障标准1.5倍的,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补助。已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患者本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尚未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研究确定。对农村已故艾滋病患者的孤老和孤儿实行“五保”供养,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七、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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