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04]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我省血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我省地处长江下游,历史上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压缩了血吸虫病流行区范围,有效避免了成批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生。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一些地区综合治理措施未能很好落实,防治工作基础仍较薄弱;特别是沿江地区受上游影响,近年来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急性感染人数较大幅度增加,血防工作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血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防治机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守住通江河道、围歼内陆钉螺,综合治理江滩、压缩有螺面积,坚持防治结合、坚决控制急感,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血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08年,全省22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其中50%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二、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四)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4-2008年)》,制定我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卫生血防、农业血防、水利血防、林业血防等重点项目。卫生血防项目要力求在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疫区改厕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实效;农业血防项目要结合江滩综合开发,实施种草养鹅、水田改旱田、挖池养鱼等结构调整,并通过沟渠硬化改造江滩环境;水利血防项目要结合大江大河治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对通江河道实施涵闸改建、护坡硬化,有效控制钉螺扩散;林业血防项目要通过在有螺地区种植林木改变钉螺的生态环境。实施上述血防项目,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配套经费,严格序时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