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7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能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正确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总局制定了《
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规定了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收费问题和监督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文件,是税务机关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重要依据。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按照
《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和变通有关内容。
二、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
《通知》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
《通知》的内容,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传达,使有关执法人员都理解掌握
《通知》的基本规定,切实依法做好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市局根据授权,对税务行政许可内容制作了公示文件。有关文件近日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文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