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化用地环境,实行优惠的用地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引导和鼓励农民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形成相对集中、连片开发的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小区。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建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小区,占用耕地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开垦补充。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要综合利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投入。在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起步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应调整和优化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适当集中财力,增加投入,推动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发展。对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加大对草食动物新品种引进、改良和良种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财政的原则,从2005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优质荷斯坦奶牛胚胎移植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各地引进优质荷斯坦奶牛,具体方案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制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对贫困村规模养殖草食动物的农户要优先安排小额扶贫贷款;对少数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农户,可通过赊销、低价提供种畜等方式给予适当的优惠和补助;对直接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扶贫龙头企业,其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项目计划。科技主管部门要增加草食动物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科研经费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草食动物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农民实行信贷联保,拓宽小额信贷的覆盖面,适当提高贷款授信额,扩大小额贷款规模。
(八)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新办草食动物规模养殖项目的,享受新办特色农业企业待遇,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