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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4]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全面推进我区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目前我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和发展机遇。近几年,我区一些市、县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成效明显,安置进度加快,安置难的问题得到缓解,历年积压的安置任务也较好地得到了妥善解决。
  实践证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区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目标是:2004年,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多形式多渠道地筹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订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全区所有市县都要全面实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确保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50%以上;到2005年,建立行之有效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及培训经费筹集机制,除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外,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全面实施自谋职业,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对象就业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2006年以后,全面建立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以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扶持就业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置新体制。
  二、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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