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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局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养殖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必须建立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推行无公害食品标准化生产,建设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二、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保护人民消费安全、增加养殖业效益为根本目标,加强养殖业标准化工作,健全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全面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养殖业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推进养殖业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二是注意利用市场的引导作用;三是因势利导,以点带面;四是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走“公司+基地+农户”的道路,加快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的进程。
  (三)养殖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1.总目标。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标准推广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体系,对养殖业产品实施从“栏舍(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推动养殖业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设一批无公害养殖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示范基地和建设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测站),开展养殖业产品例行抽检监控工作以及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树立养殖业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典型,初步解决城乡居民吃“放心肉”的问题;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养殖业产品“从栏舍(池塘)到餐桌”的全过程无公害管理,并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更高层次的安全优质食品生产,使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基本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准,满足城乡居民对食用养殖业产品卫生、安全的迫切需求,增强我区养殖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具体目标。
  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殖业地方标准体系,同时又要抓紧制定和发布生产中急需而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未发布的品种标准及配套的养殖技术规范、疫病和兽药残留检验检测规程等。2004-2006年制(修)订养殖业标准65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项,广西地方标准6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2006-2008年制(修)订标准累计达到11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广西地方标准100项,采标率达到60%。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一个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建立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二是建立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是建立县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下简称县级监测站)。在监测范围上,能够满足对我区主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从养殖场到市场准人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需要。在监测能力上,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对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测需要。在技术水平上,自治区级和市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达到国内同类机构的检验检测水平,并逐步通过国内和国际认证;县级监测站能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3年内建成自治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和8个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此基础上,5年内建成14个市级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32个县级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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