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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局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编制的《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2004-2008年广西养殖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2004年2月11日)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养殖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区养殖业标准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养殖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养殖业产品质量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水产畜牧业稳步发展,全区水产畜牧业产值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已经达到45.9%,水产畜牧业已成为推动我区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同时,我区也是全国水产畜牧业生产大省和水产品、畜禽产品输出大省。当前,我区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以下简称养殖业产品)已由数量短缺转变为阶段性、结构性、区域性过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殖业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区养殖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还比较低,离养殖业产品质量的国际通用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养殖业产品的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上述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养殖业产品生产环节没有建立起安全管理和使用养殖业投入品的工作制度。二是养殖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养殖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监督管理等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托。三是产品质量标准实施滞后。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淡薄,缺乏执行各项标准的自觉性,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得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四是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执法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能力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市场准入制度等没有建立起来。五是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力度不够。示范区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示范面积、规模小。
  我区每年约有800万头肉猪、1000万头中小猪、5000万羽家禽和110万吨的水产品供应区外市场。目前,“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正在全国实施,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深圳市、广州市在对我区部分地方供应的生猪进行检查时查出兽药(违禁药品)残留严重,并多次提出停止购进我区生猪的警告,要求我区生猪产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保证销出的生猪兽药残留不超标和不含违禁药品后,方可准予我区生猪进入其市场,这就给我区养殖业生产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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