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对列入考核、考查的单位,根据当年引进内资实绩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对前4名各奖励2万元。
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0%以上,突破10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以上,奖励10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5%以上,突破6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以上,奖励8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5%以上,突破4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以上,奖励6万元。
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40%以上,突破2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奖励4万元。
4.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10名,各奖励2万元。优秀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全市国内来甬投资企业投票评选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单位详见附件3)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用于奖励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考核程序
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六、其他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工业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被考核单位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甬国内招办〔2004〕3号)要求提供来甬投资的公司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