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火箭弹按规定存放在部队或武警的弹药库中,领用火箭弹必须凭人影办的出库单领取。临时存放点的火箭弹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结束后剩余火箭弹必须存到弹药库,做到弹随人走。火箭发射架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每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后要及时保养。
(三)在航路、航线和空中走廊两侧各30公里范围内的火箭发射点,射击方向应避开航路、航线和空中走廊,确保航空安全。各火箭发射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一旦接到航管部门(或机场)停止射击命令,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
(四)严格按申报的作业计划和火箭操作规程执行作业,射击方向和角度避开居民区。作业点周围视野开阔,视角不小于45度,射击点远离居民区500米以上。各作业点应绘制火箭最大射程弹着点范围内城镇、村落、工矿企业等人口较集中地点坐标示意图。人影办、当地政府和派出所要向当地人民群众做好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射场四周200米以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空域管理部门与民航机场空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和通报,切实保证航空安全。
七、指挥和作业人员
(一)增雨作业指挥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专业技术,熟悉雷达、人工影响天气、短时预报等综合技术,执行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气象局的人工影响天气上岗考核后,持证上岗履行作业指挥员职责。
(二)增雨作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性强,技术熟练,切实执行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安全。经相关的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作业。
八、开展增雨科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比较年轻的应用科学,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但由于各地的气候类型不同,云物理性质有较大差异,需要采用不同的增雨技术指标和催化方法。因此,要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重视对本地的云水资源状况和云物理特性的研究,坚持增雨作业与科研相结合,边实践边研究,摸索出符合沿海地区增雨作业的技术方法和催化手段,提高增雨作业的科技水平和作业效益。
九、增雨经费筹集
人工增雨所需的各项费用分别由当地政府承担,由人影办根据年度人工增雨计划,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上报经费计划。市里给予固定作业点的建设和设备添置匹配一定的经费。对于有特殊要求而增加的人工增雨费用由受益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特殊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