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
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宁波电业局联合拟定的《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
(市经委、市财政局、宁波电业局 2004年5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力建设和加强用电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3〕122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节约用电和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宁波市“节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节电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用各种方式,开展以节约用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报道节能形势和节能先进典型,节能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市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场、医院和居民社区,广泛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知识。要大力提倡取暖空调设置温度下调1-2度,制冷空调设置上调1-2度,让依法节能、节电的意识进入各行各业和每个家庭,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