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市正处于新世纪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紧急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利于市领导迅速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并由办公室主要领导负责签发紧急信息,特别重大的紧急信息应由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紧急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同时,要建立紧急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紧急信息报送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定期通报。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制度
一旦发生紧急突发性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限上报信息:凡发生在市区或县城的紧急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将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非工作时间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凡发生在镇(乡、街道)或镇(乡、街道)以下地区的,必须在3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联络处,非工作时间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对特别重大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并及时报告后续情况。紧急信息一般情况下通过市政府政务网络报送,并标注“紧急”字样。在没有网络或网络不通时,可发传真至87365064;非工作时间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7182617;传真:87185110(日),87365114(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