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贸易部门:严格生猪屠宰管理,在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的同时,积极推进牛、羊的集中定点屠宰。严厉查处并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劣质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等申报认定工作,组织推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申报,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工商部门:积极推行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工程,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推广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2004年,要在全市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中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商品准入工程。强化对流通领域特别是各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工作,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试行重点食品专管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管理。
2.贸易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各县(市)、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重点生鲜食品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
3.卫生部门:在全市开展食品超市、商场散装食品销售规范化管理。按照有关要求,重点检查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等,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整改。
4.检验检疫部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和后续监管力度,执行进口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制度,加强标签与进口食品的相符性检验,对标签不合格的不予报检或作退单处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经营进口食品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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