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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的要求,在去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整合执法部门力量,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加强协作,加大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着重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监管水平有所提高,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和责任单位是: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贸易局)
  2.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贸易局)
  3.新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5%;(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各县(市)、区级大型专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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