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我市加工贸易的工作部署,加大对我市加工贸易工作的推动力度,动员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断优化外贸结构和方式,促进我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口岸办、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宁波市分局)、中行宁波市分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面上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04年,我市加工贸易总额争取达到49亿美元。其中,出口31亿美元,同比增长44.7%;进口18亿美元,同比增长66.8%。到2008年,全市加工贸易总额达到120亿美元。其中,出口70亿美元,进口50亿美元。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达到2000家。
四、指导原则
(一)近期突破与长期推进相结合。既要通过广泛发动,政策扶持,加大招商,抓好培训,点面结合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2004年全市加工贸易总量;又要扎实做好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有利于加工贸易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大力推进与企业积极参与相结合。既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推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公共服务机制,为我市加工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又要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互动的局面。
(三)重点扶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抓好对加工贸易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扶持工作;又要通过以点带面,发动广大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形成千军万马开展加工贸易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