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粮食局要通过《中华粮网》等载体,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粮油动态。
(五)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粮油供求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
特殊情况下,市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力度,调整信息采集和报告时间,实行一日一报,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预警预报。当大米、面粉、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货源突然减少或在半个月内价格涨幅超过20%时,市粮食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密切关注动态,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启动应急预案:
(一)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零售粮店主要粮油品种脱销断档。
(二)供给粮源紧张,外购发生困难,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在半个月内涨幅超过30%。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建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和粮食、计划、物价、财政、工商、农发行、交通、农业、质监、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 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正面宣传的组织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居民消费心理。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供求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粮食保障供给工作,落实保障市区居民口粮供给的各项措施。
市计委:负责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衔接粮食调运计划,协助做好粮食调运和供给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市场粮价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供应粮食的购销差价和费用补贴等资金的落实。
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发行: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受政府委托采购粮食所需资金的协调和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粮食运力安排,协调港务、铁路运输部门对外购粮食的运输和接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