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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九、斯鑫良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建立健全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具体工作。
  (五)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十、陈敏尔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专题教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参与。
  十一、马以芝同志
  对省军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二、章猛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清理党政机关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二)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参与。
  (三)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四)县及县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等单位参与。
  (五)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省农业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等单位参与。
  (六)村务公开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参与。
  (七)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和经营性土地招标、挂牌、拍卖制度执行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参与。
  (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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