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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宣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巡视机构,落实巡视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具体工作。
  (四)深化廉政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
  (五)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省纪委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六)清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控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七)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乔传秀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问题。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监察厅参与。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省体改办参与。
  六、夏宝龙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参与。
  七、王国平同志
  对杭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八、张曦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控制会议、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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