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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4]2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习近平同志
  (一)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管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四)主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梁平波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专题教育。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参与。
  四、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巩固清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工作成果。省纪委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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