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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12.落实“走出去”的政策。 认真落实各项鼓励“走出去”的政策。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取消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只批项目建议书,企业凭项目批文到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外汇手续,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逐步推行中介机构评估制。简化外经贸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实行“一年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认真落实“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收抵免措施,解决境外投资的双重税收问题。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以购汇贷款或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民营企业购汇一视同仁。取消境外投资项目“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加强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效益好的“走出去”企业,可增加授信额度,符合条件的可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境外投资企业运用境内自有资产或由其母公司担保,在境内融资,进行封闭运作。对重点鼓励的境外工程项目,在风险保函资金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财政支持,提高承包境外工程能力。
  13.规范“走出去”的管理。 创新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办法,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强化境外企业的产权管理,主管单位要以产权为基础规范管理,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管理体制,健全决策、运行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境外投资企业资产的保全增值。强化境外企业的报表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实行统一的网络化管理,对两年不向国内报送有关报表和经营情况、不服从境内投资单位管理的境外企业,要收回批准证书,限期撤回。强化境外企业的信誉管理,境外企业按照当地法律开展经营业务,通过境外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境外企业的人员管理,对违法违规的驻外工作人员取消境外企业从业任职资格。强化对境外企业的服务,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有关协定,充分利用法律和各种保护机制,保障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
  14.深入开展省内经济合作。 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促进经济要素自由流动。鼓励欠发达地区加强技术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利用资源优势,改善基础条件;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加强跨区域的投资合作,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参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建设,扩展发展空间。
  15.大力推进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 充分发挥我省制造业比较发达的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完善的设施,积极参与长三角的分工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上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大中心的优势,主动修订有关政策,自觉清理各种屏障,实现体制互融、政策互接、人才互通、产业互补,借上海优势树浙江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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