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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省政府十届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4年省级取消的行政

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管理环节,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管理手续,省政府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再次取消其中的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并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事后备案项目。现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凡列入取消项目目录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决定调整为事后备案的项目,一律按事后备案项目执行。
  2004年清理文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6项)
  一、省教育厅(3项)
  1.特聘教授、首席教授、主讲教授、中青年骨干教师岗位设置的审核。2.高等学校省级优秀课程的初审。3.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制二级学院设置的审批。
  二、省档案局(3项)
  1.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发放《档案验收合格证书》。2.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检查验收。3.建立乡镇档案馆的批准。
  三、省食品工业办(3项)
  1.经营甜菜种子的批准。2.从国外引进甜菜种子用于生产的批准。3.甜菜新品种审定及发证。
  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项)
  1.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2.技工学校招收农村户口学生范围、数量的审批。
  五、省经济委员会(1项)
  省优秀新产品评审审批。
  六、省环保局(3项)
  1.无氟单位的验收、发证及发放吉林省机动车加装环保制冷剂标志。2.在用车加装密闭装置的认可。3.民用采暖锅炉使用前及工业用锅炉维修改造后的检查验收。
  七、省工商局(1项)
  企业法人从事一次性经营的审批。
  八、省信息产业厅(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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