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
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

(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2004年3月29日)



  为提高农民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我省是农业资源大省,农村人口1443.5万人,农村劳动力656万人。目前已有220万名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有102.1万人长年外出务工,111.1万人季节性外出务工,6.8万人出国劳务。主要从事建筑业、乡镇企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与仓储和邮政业等,分别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23.9%、13.3%、10.4%、9.7%和8.8%。外出务工农民绝大部分从事体力型劳动,且以青壮年农民为主,18-40岁的占90%以上。外出务工农民接受转移前培训的占24.9%,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占10.6%,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中初级工占80.8%。
  全省现有各级农业(农机)类培训(推广)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等面向农民的职业(成人)培训机构1300多个,覆盖全省,涉及各个领域。这些培训单位都具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条件。
  按照目前我省农业生产力水平测算,农村约有200-260万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出去。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和加强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机遇,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推进我省农民非农化进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